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蔡榮秀 “武瘋子”患有被害妄想症,面對自己的假想敵多次進行毆打和追砍,3月7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法院審結新刑訴法實施以來的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2013年7月16日,陳某某在延平區一人行道上持刀追砍被害人王某,造成王某的手、腳多處損傷,經法醫鑒定,王某的損傷屬重傷。當日,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11月7日,福建省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陳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對王某存在關係妄想和被害妄想,其在精神癥狀支配下作案,作案時對自己的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已完全喪失,無責任能力。案發前,陳某某曾兩次無故毆打王某。檢察機關向延平法院遞交對陳某某強制醫療申請書。
  延平法院審理後認為,被申請人陳某某持刀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其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有必要對其予以強制醫療。  (原標題:“武瘋子”專挑一人砍 法院決定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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