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提起上訴,案件已移交廣州中院審理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李小瑩 陳亮報道 銀行卡明明在身上,卡裡的錢卻在異地被人盜走。作為銀行卡和ATM機的安全管理者,銀行到底要承擔多少責任呢?近日,從化法院審結一起銀行卡被盜刷案件,一審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責任。
  卡主:卡在身錢被異地盜刷
  2013年11月13日凌晨2時34分—3時10分,市民李先生在從化家中連續收到10條短信,提示其隨身攜帶的工資卡在河南取款、轉賬及產生手續費共2萬多元。
  情急之下,李先生立即通過電話凍結了儲蓄卡,並於當日早上6時30分報警,取得報警回執,隨後到該銀行網點進行投訴,並打印了涉案儲蓄卡ATM機取款、轉賬和手續費的交易明細。
  當日上午9:42,李先生到從化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
  銀行:卡主過失導致資金被盜
  李先生認為發卡行應付賠償責任,遂將其告上法庭。庭審中,李先生指出,該儲蓄卡為其工作單位統一辦理、發放的工資卡,一直妥善保管沒有遺失,平時亦沒有用該卡進行消費,卻在河南被盜刷,發卡行未盡保障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被告銀行則表示,李先生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資金被第三人盜取。即使本案存在資金被盜取的情形,李先生的損失與其沒有嚴格保管銀行卡和銀行卡密碼相關,產生的損失應由李先生自行承擔。
  一審:銀行監管失職應負全責
  從化法院認為,李先生與發卡行構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發卡行的主要義務之一就是保障卡內存款安全。而持卡人的主要義務則是妥善保管儲蓄卡及妥善保管並正確使用密碼。
  本案中,首先,涉案交易行為均發生在河南省,而李先生一直在從化市內,從公安機關報警材料反映涉案儲蓄卡一直在李先生處;其次,涉案交易發生後,李先生即時電話凍結儲蓄卡,並於當日兩次報警以及到發卡行處反映情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最後,並無證據反映李先生存在不規範使用銀行卡和密碼的情況。結合交易行為地與持卡人處所的距離、交易時間和報案時間、報案材料等,法院認定本案存在偽卡交易。
  而涉案發卡行作為發放銀行卡的專業金融機構,對銀行卡和ATM機安全管理疏於維護,使其ATM機無法識別偽卡,導致儲戶銀行卡內資金損失,銀行對此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儲戶全部經濟損失。
  因此,從化法院對原告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一審判決宣判後,發卡行已經提起上訴,目前案件已移交廣州中院審理。
  卡被盜刷 應立即設法保留證據

  ■法官話你知
  如果遭遇類似銀行卡盜刷的情況,一定要註意保存證據:第一,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後應馬上報警,並通知發卡行凍結銀行卡,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第二,立即到銀行、ATM機取款或查詢餘額並保留憑條,或到商店刷卡消費,保留當時銀行卡並未離開自己的證據。
(原標題:銀行卡異地被盜刷 法院判銀行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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