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區法院判決“免稅店小賊”一年徒刑
  本報珠海訊 (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黃蘊磊、徐娟、譚煒傑)同為過關游客,結果乘他人在關口免稅店購物,盜竊他人錢財。昨日,記者從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獲悉,該院判決被告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查明,去年9月18日17時40分許,趙某某來到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入境大廳中國免稅商場煙酒櫃臺處,趁被害人陳先生在排隊購買香煙之機,緊貼陳先生身後,並使用一購物袋作掩護,扒竊了陳先生後褲袋內的港幣後逃離現場。去年12月28日18時許,趙某某在拱北口岸出入境大廳被抓獲歸案。
  近日,香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但除了受害人單方面稱損失4萬多港元,沒有其他證據佐證被盜錢物數額。趙某某當庭認罪,基本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免稅購物須防“順手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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